美国对华反垄断第一案华北制药四审胜诉
外地时间8月10日,美国对华提倡的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中,华北制药集团四审胜诉。
讯断显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再次以违反国际谦逊原则为由,作废了纽约东区法院2013年作出的责令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直接购置者原告三倍损失赔偿1.53亿美元的一审讯断,退回案件并指令地区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且不得再次起诉。
据悉,此案始于2005年1月,美国部分客商以价钱同谋、形成垄断为由,对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中国四家主要维生素C生产企业举行指控,并向美王法院起诉要求15.7亿元人民币的赔偿损失。但在案件邻近开庭前,除维尔康公司及其母公司华药集团之外的其他三家被告赞成息争,维尔康公司一审败诉。为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并于2016年9月迎来二审胜诉。
随后,原告不平讯断,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将案件发回原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直至外地时间2021年3月17日,二审法院重新组织开庭审理此案,并于8月10日迎来重审讯断,华药集团胜诉。这场一连近17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的VC反垄断案迎来了新胜利。
华北制药总执法照料张廷德体现,此案是美国对华第一例反垄断案,不但为企业挽回了重大损失,也作育了应对国际诉讼的人才。谢谢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鼎力大举支持,该案的胜诉为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诉讼提供了有益的履历,也为海内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权和开拓国际市场增强了信心。
( 李凡、李倩)